內容來自qq新聞

非法集資新困局:民間投融資局部坍塌









自動播放開關

自動播放





被“集資”的存款









個人信貸比較台北市房屋借款











正在加載...






















<

>



















    非法集資正不斷變換名目繁多的外衣,以項目投資、理財產品、高息分紅等形式活躍於線上線下。中國民間投融資的局部坍塌、經濟下行壓力下的結構調整和企業經營困難、監管不匹配、民間投資者缺乏風險防控意識等因素,在新一輪非法集資中集中暴露

    《財經》記者 王麗娜/文

    福建人張力,畢業後工作七年攢下的40多萬元,傾囊投入e租寶,結果30餘萬元“被套走”。

    “半截身子已入土,如今背瞭一身債。”河南省西平縣農民王羽,用自傢征地的補償款,和親戚朋友、村民們的存款共200餘萬元,存入河南浩宸投資擔保有限公司西平分公司,因該公司資金鏈斷裂,大部分錢款有去無回。

    近年來,涉嫌非法集資案件呈爆發式增長,跨省案件、大案要案增多,2015年形勢更為嚴峻,從泛亞事件到e租寶、大大集團等事件,每個案例都有成千上萬個傢庭被卷入這張大網。

    非法集資正不斷變換名目繁多的外衣,以項目投資、理財產品、高息分紅等形式活躍於線上線下,行騙中國大江南北。

    目前,涉嫌非法集資案件已涉及全國31個省(區、市)87%的市(地、州、盟)和港、澳、臺地區,發案區域從東部向中西部擴散。

    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公佈的數據顯示,僅2014年,涉嫌非法集資跨省案件、大案要案數據顯著增加,參與集資人數逾千人的案件145起,涉案金額超億元的364起。

    這暴露出,中國民間投融資的局部坍塌、經濟下行壓力下的結構調整和企業經營困難、監管不匹配、民間投資者缺乏風險防控意識等諸多因素。

    根據北京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教授彭冰的觀察,自1993年起,非法集資現象在中國每隔四五年爆發一次危機,雖然打擊更嚴,但形勢越來越嚴峻,花樣也隨之翻新、升級,目前正處於新一輪爆發周期。

    對於普通投資者,高額回報遠沒有看上去那麼誘人,一旦卷入非法集資,待船沉網破,面臨的現實是資金清償率普遍較低,同時維權還將遭遇維穩。

    彭冰認為,對民間集資行為,政府部門縱容與無奈並存。縱容緣於急於發展地方經濟,沒有明確劃定界限,不及時處理;無奈則因界限無法精確劃定,又擔心戴上阻礙創新的“帽子”,“因此監管者面臨的困境,是如何在保護投資者和便利企業融資的沖突間尋找平衡”。

    ▍民間集資遍地開花

    投資瞭e租寶的張力,元旦假期在忐忑中度過,總擔心自己血本無歸。

    一年前,張力在社交網絡上接觸到e租寶的廣告,沒有理財經驗的她起初並不放心,即便做瞭e租寶業務員的老同學前來推銷都未動心,“去年8月看到權威媒體大肆播放有關廣告後,我就把七年來上班攢下的錢投進去瞭”。但三個月的期限未滿,e租寶出事瞭。





    e租寶,全稱為“金易融(北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是以融資租賃債權交易為基礎的互聯網融資平臺。自2014年7月上線後,e租寶交易規模迅速擠入行業前列。

    《財經》記者獲悉,隨著e租寶的急劇擴張,其也逐漸進入有關部門的重點監控范圍。

    2015年年初正式上線的北京市“打擊非法集資監測預警平臺”,由北京金信網銀公司研發並服務於北京市金融工作局,該平臺全方位排查北京市各地區和各行業分佈的企業,及時發現並跟蹤線索,提前預警存在風險的企業,並把信息共享給有關部門。

    知情人士表示,2015年4月,e租寶開始登陸央視及各大地方衛視大力宣傳,隨後e租寶交易量迎來指數型增長,後經分析發現出現大量虛假標的,因此被納入打擊非法集資監測預警雲平臺重點監測對象。

    2015年10月23日,e租寶平臺顯示的標的累計成交額突破492億元。10月28日後,平臺交易擴張速度極快,並涉嫌存在嚴重的借款標的期限錯配現象等。

    隨後,監測平臺的數據分析團隊通過對其標的項目數據進行深入分析發現,其標的租賃借款企業普遍存在成立時間較晚、註冊資本較低、且標的信息披露不透明,涉嫌虛構借款標的、自融自擔保等問題。

    2015年12月8日,官方公開證實,e租寶網絡金融平臺及其關聯公司涉嫌違法經營正接受調查。

    P2P網絡借貸平臺因跨越地域限制,投資人來自全國各地,報案存在一定不便。

    該案案發後,由深圳律師張興彬創設的東方法信網,開始接受e租寶投資者在線申報,提供法律幫助,並將信息匯總提交警方。張興彬稱,截至12月28日下午5時,東方法信平臺已有2萬餘名投資者在線申報。如以申報人數排名,分佈最多的依次是江蘇省、山東省、安徽省、北京市等。該數據目前未經警方證實。

    e租寶事件凸顯瞭長期缺失監管的P2P借貸平臺的風險,並促使《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最終出爐,於2015年12月28日向社會公開。

    銀監會發佈的數據顯示,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5年11月末,全國正常運營的網貸機構共2612傢,撮合達成融資餘額4000多億元,問題平臺數量1000多傢,約占全行業機構總數的30%。

    西南財經大學經濟與管理研究院院長甘犁,曾主持“中國傢庭金融調查項目”的研究。他認為,民間融資的風險控制過去主要通過熟人間的瞭解和信任實現,而通過P2P、擔保公司等中介進行的民間融資,普遍存在信息不對稱、借貸成本高、融資平臺門檻低、風控能力弱的特征,存在較大風險。





    近30年來,非法集資在中國興起並日益活躍,呈現數量越來越多、金額越來越大、手段花樣繁多的特點。“主要原因是金融機構國傢壟斷,飛速發展的民營經濟資金饑渴,直接融資市場門檻過高,民間閑散資金缺乏投資渠道。” 彭冰稱。

    非法集資在中國共涉及7個罪名,常見的是集資詐騙罪和資金週轉信貸年息借貸增貸轉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最高法院的公開數據顯示,2003年至2011年,全國法院年均一審審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566件,集資詐騙案件229件。但2012年的數據分別是此前年均數據的2.9倍和2.3倍。近幾年保持高增長勢頭。

    《財經》記者在相關案例搜索工具中篩選關鍵詞“非法集資”,並限定案由和裁判年份分別為“刑事”和“2015年”,共搜索出裁判文書928份。從案件數量看,排在首位的是中部大省河南,其次是浙江、江蘇、山東、湖南、福建等地。





    ▍高收益之惑

    從收益看,讓投資者張力和王羽心動的分別是13.6%和12%的年化收益率,與超過銀行同期基準利率4倍以上的高利貸相比,收益並不算很高,但這足以吸引手有餘錢又缺乏投資渠道的普通人群。

    一般來說,非法集資有四大基本特征,即未經有權機關依法批準、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即社會公眾籌集資金、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出資人各種形式的投資回報、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目的。

    《財經》記者從檢索出的2015年已審結非法集資案928例中,隨機選取200例涉及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案件分析,這些案件呈現出的投資回報方式主要有:購物、註冊會員返利或高價回購;股權投資、獲得股票,按融資額分紅;發展下線的傭金和層級差額提取;資金高息回報。

    資金返本付息是普通投資者最易接受的回報方式。其中的129件案例在裁判文書中明確瞭不同期限的利息回報率,如統一換算成月息,這些非法集資案的高息分佈區集中在月息3%-4%(年收益36%-48%)。

    每個集資案都吸引眾多投資者參與。這200例案件,僅統計司法機關認定的人數,受害者在30人以上的案例有107起(其中22例案件涉及人數不詳)。而其中數量不少的受害者是弱勢群體,比如農戶和中老年人。

    司法文書顯示,山東聊城的一起集資詐騙案,受害者是2284個農民;重慶的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受害者690人大多是中老年人。

    甘犁的團隊在2014年發佈瞭《中國農村金融傢庭發展報告》,研究顯示農村有民間借款的傢庭比例為43.8%,遠高於全國34.7%的平均水平。農村傢庭借貸的主要用途為生產性經營和房屋購建。該團隊同年發佈的《中國小微企業發展報告》指出,中國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獲得銀行貸款的僅占到三分之一左右,貸款金額小於12%,小微企業並沒有享受到地位匹配的金融服務。

    民間融資蓬勃發展下,資本魔力帶來湧動暗流。投資者看重的是投出去的錢能拿到高收益,集資者則希望通過融資解決企業經營困難、進行資本運作,甚至鋌而走險涉嫌犯罪。





    伸出誘惑之手的集資者分佈在不同行業。在200件案例中,除19個案例不顯示任何身份信息外,96例案件的主要被告人是企業負責人,所屬行業以投資、擔保、理財、咨詢公司居多,其次高發行業是房產、建材、礦業類公司;農業合作社、養殖等農業公司;科技公司、電子商務平臺等。

    這些案例還顯示,30起案件的被告人是集資代理人(下線),20起案例的被告人信息僅顯示為個體戶或農民。

    被告人為政府及事業單位在職和退休職工的占樣本數的5%,金融機構、保險公司從業者占6%。王羽說,“我敢拿征地的錢和籌集親戚朋友及鄉親的錢投資,就是看到信用社的人、政府工作人員都參與投資,還能不相信他們?公司門口的LED燈還滾動顯示遠離非法集資。”





    這些集資案雖然名目繁多,但事後看來,模式其實很簡單。大部分聲稱企業經營、投資項目急需的集資者,隻是將少部分真正用於經營,部分資金去向不明,部分資金用於“拆東墻補西墻”。大部分案發的投資擔保、理財中介、P2P平臺,多是放高利賺取利差或者成為非法的“資金池”向第三方融資,這其實都是俗稱的“空手套白狼”或者“龐氏騙局”。

    多個P2P網絡借貸平臺最近幾年身陷非法集資之嫌的漩渦。有12年銀行從業資歷的賈童傑,現在是匯投(北京)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的首席運營官。從事網貸行業一年多後,他發現這個行業“魚龍混雜太嚴重”,多數已偏離P2P隻是信息中介的屬性。為瞭深入瞭解行業,他曾在多個P2P平臺上註冊並小額投標,發現有的平臺將所有人的投資款打入一個私人賬戶,有的公司設在普通民宅,並沒有辦公場所的痕跡。行業之間競爭嚴重,“營銷推廣費用水漲船高,不少平臺都缺少風險控制的人才,而為吸引投資者給出高收益擠掉競爭對手”。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董新義說,“行業競爭太激烈,小P2P平臺很難生存。有些企業想把平臺做大獲取投資人信任,就盲目經營,向公眾募集資金,資本量成倍增長。而隻是借、貸利潤率並不高,為獲取更大收益,就采取混業經營的手段,不少P2P企業在從事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等業務。而一旦風險控制上出問題、實體企業受經濟環境影響等因素,會加劇P2P‘跑路’風險。”

    清償路漫漫

    一旦老板“跑路”或者案發,投出去的錢還能追回多少?這是卷入非法集資的受害者最為關註的問題。張力時刻刷新e租寶的信息,並和其他投資者不時交換信息,但官方對外公開的進展很少。

    2016年元旦,王羽並不安心,“親戚朋友和村民們每天上門要債,我隻能頻繁往政府部門跑,但都推三阻四,沒人能給個消息。”此前不能兌付利息後,王羽曾和業務員、投資人代表四處去找公司董事長張棟惠要錢,當時警方尚未介入,“見到張棟惠後,她放話,你們就是報案,把我抓進去我住幾年再出來,也沒有錢還你們”。

    過早報案可能更難拿回錢,這讓投資者糾結。監管部門和執法部門在罪與非罪間甄別,有時也擔心,介入時機過早致企業經營中斷,會造成投資人更多損失。對於一些跨區域的大案、要案,還需要由中央有關部門協調確定案件管轄地。





    律師蘇軼峰曾代理過多起非法集資案受害者的維權工作。他對《財經》記者稱,非法集資案因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交叉,投資者事後救濟較難。

    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於2014年發佈的《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規定對正在偵查、起訴、審理的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就同一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或申請執行涉案財物的,法院應當不予受理。在審理民事案件或者執行中,發現有非法集資犯罪嫌疑的,應按照先刑後民的原則裁定駁回起訴或中止執行。

    非法吸收的資金屬於違法所得, 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後,返還集資參與人。但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蘇軼峰代理過的案件中,“投資者最終拿回的比例多是30%左右”。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對投資者的利益保護更弱,投資者的法律定位是集資參與人而不是受害人,且不符合刑事訴訟法有關被害人的規定,不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隻能等待查扣涉案財物後按比例清償,“而等刑事案件結案後,從集資人處追繳、沒收的財產已經所剩不多”。

    2015年7月,北京26億元非法集資案主犯朱梓君終審獲刑十年,該案2013年案發。蘇軼峰代理該案705個投資人維權,目前案件還在執行階段,正等待有關機構評估該案追繳的資產,方能確定發還比例。

    等待資金清償還需投資者具有耐心。2008年爆發的萬裡大造林騙局案,有關責任人員早已獲刑。但《財經》記者從一名受害人處獲悉,該案還在資產評估中。億霖木業案2007年案發,2014年投資人陳雪菲拿到瞭60%的投資款,“當時就是兩種選擇,賠付60%或者等樹長大。但如果說林權證都是假的,那我到哪裡去找樹呢?”

    “東方創投案”是中國首例P2P借貸平臺非法集資案。該平臺2013年6月在深圳上線,4個月後宣佈停止提現,同年11月有關負責人自首。該案的司法進展還算快速,次年7月該案一審宣判,2014年10月法院執行確定投資人的資金返還比例為48.7%。

    投資人代表龍威主要牽頭該案的維權事宜。“那時P2P出事的少,投資人都沒有風險意識。平臺停止提現後最初也想通過協商解決,找負責人商談給瞭一個月的期限。但後來負責人自首,我們趕緊報案。”

    現在P2P平臺“跑路”、案發現象增多,有一些人找到龍威請教維權經驗。他建議,投資者一定要合理合法維權,千萬不要采取過激行為,受害者人數眾多,一旦有過激行為很難控制,“一是影響社會和諧,二是你有理變成無理,還影響大傢維權”。

    但案發後因信息不夠公開透明,投資者容易陷入焦慮。“我們提供涉案公司的一些資產信息給有關部門,但警方以案件偵查中為由拒絕透露查扣進展。我們隻能四處找政府部門信訪、上訪,但後來有關人員通報稱,其實在我們提供線索前警方已經查封瞭有關資產。”龍威說,該案進入法院後,司法信息較為公開透明,投資人稍微心安。

    民間借貸的優勢在於手段直接,但並不安全,與非法集資概念界限模糊。“一方面要放開民間借貸,但另一方面從裁判的層面怎麼去規范,如何實現出借人的救濟?”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教授姚輝說,非法集資刑民交叉,審判規則是先刑後民,而刑法和民法的理念差別很大,“我的理念就是民刑並立。你審你的,我審我的。”但從程序上講,刑事的追繳程序完成後按比例清償債務,如果不夠,投資人再提起民事起訴,法院稱一事不再理。刑法的認定對民法的合同效力產生什麼影響;投資人的權益怎麼保護?諸多問題待解。

    地方維穩壓力

    非法集資是相對復雜、長期存在的社會現象。

    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發佈的材料稱,“新常態”下,中國經濟發展的內外部環境更趨復雜,深化改革中的矛盾不斷顯現,金融改革創新和服務的發展、公眾風險防范意識提高都需要過程,當前及今後一段時期,非法集資活動仍會頻繁發生,案件高發態勢仍將持續。

    非法集資案件高發,易引發群體性事件,政府的維穩壓力必然增大。從2012年開始,中國將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正式納入各地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評體系,如何落實維穩也是一大問題。在有些地方,投資人情緒激烈,政府不得不出錢補貼投資人一部分損失。

    彭冰對《財經》記者稱,對民間集資行為,地方政府沒有專業能力,也沒有太多動力進行監管,地方政府希望活躍本地經濟,但又不能在金融政策上向民間企業傾斜,不管、默許、縱容民間集資,一旦融資網絡崩塌後,政府就展開運動式治理。

    非法集資案件的投資人也往往質疑政府部門在其中的推波助瀾,為什麼這些騙局能在官方媒體大量投放廣告,企業工商、稅務年檢年年正常,甚至還有政府機構和人員在其中“站臺”背書?

    這也是案發後,一些受害人願意找政府部門信訪、上訪的因素之一。正是一些政府部門縱容或默許民間融資,投資人維權困難,也導致政府給自己帶來更多的維穩壓力。由此,在非法集資的怪圈裡,融資者、投資人和一些地方政府,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在非法集資案的善後處置中,部分大案要案,政府為瞭維穩還得全程跟進並負責資產處置,甚至司法部門與之配合處置善後。

    比如,2013年江蘇省下發的《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的意見》指出,司法機關應當積極配合地方黨委和政府做好善後工作,確保社會穩定。對於社會影響大的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應由當地政府牽頭,成立由財政、審計、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人員參加的工作小組,負責對被告人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接管、處理、清算和分配。

    董新義認為,對民間融資中出現的問題,事後應多發揮法律途徑、民間調解組織、行業協會的作用,刑法的適用不宜擴大化,更不能由政府大包大攬,“政府的治理存在一些問題”。

    P2P在“野蠻”生長幾年後,管理細則征求意見稿終於問世。但在治理和監管思路上,董新義認為,細則擬將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規定為P2P備案登記和實際監管部門,並不能實現有效監督。由於互聯網的廣域性,其活動呈現出跨地域性,由其工商註冊地的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進行監管顯然不現實。“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人手和措施不夠,效率不高,更重要的是監管動力不足,許多房屋銀行信用貸款任何問題免費諮詢地方政府都對問題平臺的經營活動漠視不管。建議將網絡借貸活動的備案登記和監管部門收至省級銀監部門。”

    對包括P2P在內的非法集資,中國的治理路徑是按照屬地管理、行業主(監)管部門一線把關、領導小組組織協調的原則,試圖構建責任明確、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格局。但多頭監管又會出現監管乏力、部門之間互相博弈的情況。

    2015年10月23日,國務院召開防范和處理非法集資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部署當前防范、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近日,國務院下發瞭《關於進一步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

    《財經》獲得的一份貫徹中央精神的地方材料顯示,當前的部署主要是突出各地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的地位和組織協調職能,搞好頂層設計,強化統一調度和跟蹤指導,堅持信息資源共享,建立齊抓共管的監測預警體系,穩妥有力的善後處置體系;強化各行業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的日常監管;明確各區市縣屬地管理責任等。

    多個地方已明確提出探索一體化的監測預警機制,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因研發出北京市“打擊非法集資監測預警平臺”,不少地方的金融監管部門找到北京金信網銀公司表達合作意向。

    該公司的知情人士表示,傳統金融活動主要在線下完成,其監管通過下級向上級報告指標數據來實現,而在互聯網時代顯得捉襟見肘。“互聯網提供瞭海量的網絡公開數據,尤其是公司的負面信息,是評判公司風險的重要指標。結合線上的公開信息和線下的報備信息,大數據監管可以實現主動、精準、動態、日常監管。”

    該平臺被形象地稱為“冒煙指數”,即通過機構合規程度、網絡投訴率、收益率、特征詞命中率、傳播力等五個維度的多項數據,綜合分析計算監控對象非法集資風險相關度。冒煙指數測評分數越高,則非法集資風險就越高。截至三季度末,平臺共監測到北京市692傢公司疑似存在問題,113傢公司問題較為明顯。

    “對非法集資現象,將監管的職責交給地方政府,責權並不匹配,建議交給中央的專業機構來做,責權更匹配,也更有能力做好。”彭冰稱。

    文中張力、王羽為化名

    (本文將刊發於2016年1月11日出版的《財經》雜志)

    更多精彩內容歡迎搜索關註微信公眾號:騰訊財經(financeapp)。





    正文已結束,您可以按alt+4進行評論

    新聞來源http://finance.qq.com/a/20160110/021957.htm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osemary7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